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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敬畏法律第66章 骗购外汇

骗购外汇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通过伪造、变造或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虚构贸易背景或交易事实骗取国家外汇的行为。

其核心特征在于“虚构交易”与“非法套汇”本质是通过欺骗手段将人民币转化为外汇破坏国家外汇储备安全与金融秩序。

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骗购外汇数额达50万美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犯罪团伙常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进出口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全套贸易文件形成“虚假交易-购汇-资金出境”的闭环。

例如钱某公司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资格2015年至2016年间通过伪造国际快递单号、虚构35家公司的贸易背景骗购外汇超1亿美元。

此类手法利用外汇审核漏洞将非法资金伪装成合法贸易款项。

部分持牌支付机构沦为犯罪工具。

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跨境支付系统数据将虚假交易信息嵌入银行购付汇流程甚至开发专用软件自动生成伪造凭证。

如某科技公司高管指使员工修改系统参数绕过贸易真实性审核环节实现“秒级”骗汇。

技术手段的升级使骗购行为更具隐蔽性和规模化。

骗购外汇常与地下钱庄勾结形成“境内购汇-境外转账”的黑色产业链。

犯罪团伙通过“U币商人”等虚拟货币中介将骗购外汇转化为泰达币(USDT)等加密货币再通过境外交易所兑换为美元实现资金跨境转移。

2023年柯某案中犯罪团伙利用8个银行账户接收涉诈资金516万元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完成洗钱。

骗购外汇导致外汇储备非正常流失削弱国家应对国际收支风险的能力。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通过严打骗汇行为稳定汇率但当前新型骗购手法仍对国家外汇管理构成挑战。

骗购外汇资金常用于走私、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

例如某机械进出口公司通过骗购外汇支付境外设备采购款再将设备转卖牟取非法收入形成“骗汇-走私-洗钱”的犯罪链条。

骗购外汇形成“灰色汇率”扭曲外汇市场定价机制。

2023年某MT4外汇投资平台通过操纵虚拟汇率诱骗投资者投入260万元后卷款潜逃暴露非法外汇交易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

外汇骗购呈现“跨境化”“技术化”特征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应对。

例如虚拟货币交易使资金流向追踪困难部分犯罪团伙利用境外社交软件指挥作案增加侦查难度。

技术赋能监管?:推广区块链技术追踪外汇交易链条建立海关、外汇、银行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贸易单据的实时核验。

强化主体责任?:对持牌支付机构实施“穿透式监管”严惩为骗购提供便利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公众风险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如重庆1亿美元骗购案、东莞MT4平台诈骗案)提升企业外汇合规意识与公众防骗能力。

骗购外汇作为金融领域的“毒瘤”其治理需法律、技术与社会的协同发力。

从1998年《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出台到当前跨境监管协作的加强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外汇犯罪。

面对新型犯罪手法的挑战唯有构建“预防-监测-打击-修复”的全链条治理体系方能筑牢国家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外汇管理制度经历了从高度集中到逐步开放的转变。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仍实施严格管制。

2001年加入WTO后外汇管理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迈进但骗购外汇犯罪也随之升级。

“庞氏骗局”与外汇欺诈?:金融危机期间美国麦道夫骗局通过虚构外汇交易骗取投资者650亿美元暴露了监管漏洞。

欧洲“税务天堂”与外汇洗钱?:英国、瑞士等国家因宽松的金融监管成为骗购外汇资金的中转站引发国际社会对反洗钱合作的关注。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通过制定反洗钱标准推动各国加强外汇监管合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通过技术援助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完善外汇管理体系。

建立贸易真实性审核机制?:企业应保留完整的进出口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原始凭证确保外汇交易的真实性。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外汇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警惕高收益外汇投资?:对承诺“保本高收益”的外汇理财项目保持警惕避免落入骗局。

核实外汇交易平台资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查询持牌机构名单避免使用非法平台。

完善交易监测系统?:金融机构应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异常外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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