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二十二节 破坏军婚罪 符富悄悄的跟在符一壮后面准备到无人处给他一点颜色看看。
来报当年被他一路凌虐之仇。
忽然他想到自己的头发太显眼了一看就知道是给首长们当差的便乘着街上无人之际把破草帽捡起来戴着悄悄的跟了上去。
符一壮那里知道有人要和他算账扛着锄头在前面走着。
符富半道上捡了一根木棍不露声色的跟在后面――他在部队学过一点侦查战术――乘着符一壮走到灌溉渠旁四周又有树木遮挡无人之际出其不意的从后面猛得扑了过来抡起棍子就一闷棍结结实实的砸在符一壮的背上立刻就把他打了个马趴。
符一壮压根没想到有人会袭击自己倒在地上还来不及叫喊身上又结结实实的挨了七八棍子不由得直喊“好汉饶命!”却毫无作用对方默不作声的一连串的棍棒乱下打得他连声惨叫手脚并用的爬着就要逃走符富往他腿上猛踹一脚符一壮大叫一声滚进了已经排干了水的灌溉渠里陷在淤泥里动弹不得。
符富看着符一壮在泥浆里打滚哀叫觉得出了一口恶气乘着还没有人过来赶紧溜走了――要给人发现上报到政治处就成大事了殴打老百姓这种事情属于严重违纪。
符一壮不明不白的挨了一顿揍好不容易才从淤泥里脱身央求人扶着才能回去。
村里人看热闹的居多对到底是什么人打他却没人在意――符有三家当年是村里的首富和村民的过节也有了不少。
许可从美洋村回来到法学俱乐部当下张罗着开庭的事情。
因为此案要充分的“讲政治”所以小小的案子成了元老院的关注目标。
不光是军队系统其他各个系统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学会经过充分的了解元老们的意见之后认为这个案子符合《大明律》的定罪标准但是在罪名上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引入“破坏军婚”的罪名而不是“通奸”。
“一定要以破坏军婚为罪名来进行起诉而不是‘通奸罪’”董时叶作为东门市简易法庭的庭长强调这一点“伦理入罪是不符合法学发展的方向的。
通过这次审判我们要向百姓们灌输一种新得法理概念。
” 破坏军婚这个对百姓们来说是全新的概念――古代军人社会地位极低“保护军婚”这个概念一出对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有极大的作用。
有人提出了法律的追溯问题“破坏军婚”是《婚姻法》的法条《婚姻法》还没有公布――就算现在公布案子发生在法律公布之前。
如果按照穿越者的婚姻法来起诉那么就等于是说穿越者的法有溯及力法学俱乐部再抄法条的时候就乱了。
审理的是破坏军婚案件如果这件案子要有审判权的话按照从旧从轻的原则只能按照大明律通奸罪名来起诉。
判决最多就是按照《大明律》“杖九十”。
要是这样判得话首先军队系统的元老就不能答应其次大家觉得如果不能引入“破坏军婚”这个罪名在移风易俗上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经过一番扯淡之后大家最后达成了共识还是以“破坏军婚”的罪名入罪。
至于婚姻法必须马上予以公布。
“除了按照《大明律》也可以按照《澳宋律》么!我们不说这《婚姻法》是我们制订的”周洞天说道“就说是在澳宋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临高属于‘澳宋’澳宋律也可以算是有管辖权了。
” 这样的说法实在有些勉强。
但是要自圆其说也只能采用了。
在具体的判决内容上许可认为:作为司法体系建立过渡时期的案件为新法铺路一个较为折中的判决是恰当的尤其是考虑到平衡部分元老情绪促进法律体系稳步确立的需要。
“从这个案子要达到的社会效果上看一个初步体现新国家的司法体系的审判很有意义也就需要将今后要制定的诉讼法中的一些制度用于这次审判。
至于在量刑方面我个人觉得死刑和终身苦役未免过重。
何况判得太绝也对今后的立法工作不利――徒刑加强制迁居加服刑完毕后地方监管会不会更恰当些?” “我们是没有意见不过海军军方那边似乎口气很强硬。
”安熙不安的说道“陈海阳和明秋倒没有什么具体看法下面的一些元老军官很起劲据说文总也支持他们。
” “文总在正式场合根本就没表态。
”董时叶说“他就是私下里说说什么‘当场就把奸夫***给毙了’之类的话。
” “这话倒是很性情中人……”安熙说。
周洞天哼了一声:“青天大老爷、强项令、英明领袖这套对司法最最有害的!”他站起来大声说道:“我们现在是新朝新气象。
但是群体法律意识并不是朝夕可改的。
必须经过一个宣传教化的过程。
同时经过审判实践对相关的行为判处刑罚体现法的指引作用。
这个案子的量刑我绝对不认可军方的看法。
既然要依法办案那就老老实实的坚持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切不可意气用事搞什么口含天宪之类的飞机。
隐患啊!地雷啊!”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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